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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印发新版电力市场规则

发布时间:2024-04-19 09:48:09浏览次数:

4月18日,山东能源监管办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联合印发《山东电力市场规则(试行)》,自5月1日起执行。

 

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于2021年12月1日进入长周期结算试运行,经过两年多的不间断试运行,市场发现价格作用明显,源荷两侧共同参与电网调节,主体多元、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基本形成。随着山东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、市场开放程度的持续提升,部分原有市场机制已不能满足各类经营主体的交易和发展需求,亟需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、健全相关机制。
 
为深入推进山东电力市场建设,完善市场机制,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组织市场运营机构、电网公司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、山东电力市场建设专班、有关经营主体等,基于近年来市场运行实践,结合《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(试行)》《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》等国家基本规则要求,就市场关键机制优化完善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方式设计、市场运行费用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,先后组织六轮集中工作,在充分吸收市场运营经验成果及各方意见基础上,对原《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(试行)》《山东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(试行)》《山东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(试行)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山东电力市场规则(试行)》。
 
本次规则修订构建了适应“中长期+现货+辅助服务+零售”市场体系的系统化市场规则,“一本规则”方便各市场运营机构、经营主体、电力用户等更加系统全面掌握市场运行机制。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多元经营主体参与市场机制、优化电力市场结算机制、新建一二次限价机制、优化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分配方式、完善市场力监管机制、调整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组织及费用结算方式、有序衔接机组并网运行考核与电力市场运营、丰富零售市场套餐种类等。
 
下一步,山东能源监管办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等主管部门积极做好新版规则宣贯解读,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,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完善工作流程,确保新版规则有序落地实施。督促各经营主体加强市场风险研判,依法依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,维护良好市场秩序,保障山东电力市场平稳健康运行。